县内农村圩期,建国前多为三天或五天一圩。建国后曾统一为一星期、十天一圩。现多为五天一圩,各圩交错安排。农村大部分贸易活动均在圩期进行。较大集镇,按行设市,各有“行规”。大宗买卖及猪、牛交易,多由“牙人”居中说合,收取佣金。县人不善经商,贸易作风朴实,“漫天要价,就地还钱”现象较少。建国初一般言不两价,80年代起讨价还价现象已较普遍、价格浮落有较大随意性。
建国前常有货郎担走村串户,建国后亦然,或收购废品、农副产品,或出售小商品,作为集市补充。经营者多为广东人。70年代后县内也有不少人操此业。
旧时贸易,常有赊欠,但一年帐目必须于端午及过年分二次结清。建国后已无此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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